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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的思维结构层次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10-22    浏览:1396

      人的思维结构决定了一个人的自我价值,而人的思维和思想又是受一个人的信念控制和决定的。德鲁克1954年出版的《管理与与实践》一书,将《三个石匠的故事》进行了升华。
      相传山脚下正在建一个教堂,有三个石匠在干活。一天,有人走过去问他们在干什么。第一个石匠说:“我在混口饭吃。”第二个石匠一边敲打石块一边说:“我在做世界上最好的石活。”第三个石匠眼中带着想象的光辉仰望天空说:“我在建造一座大教堂。”
      马来西亚国际讲师吴学文在《真我中心学》培训课中对人的思维结构和层次作了如下分类:
      零度思维,从直观出发,对人、事、物作出直接的,没有经过思维或者加工的认识和判断。
      运用思维,在局部或特定的空间中,对人、事、物作出相对理性的认识和判断,较零度思维上升了一个层次。
      明了思维,从整体出发,对人、事、物作出相对理性的认识和判断,较运用思维又上升了一个台阶。
      彻悟思维,从万物的运行规律出发,对人、事、物以上各种认识和判断进行超越和升华,即哲学的总结。
      结合吴学文教授的观点看法官的思维结构层次,也可以将法官的思维结构层次分为四层,即为了谋生为零度思维,为了办好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负责为运用思维,为了国家法制事业的进步为明了思维,为了传播和弘扬法制精神,为了追求和实现公正义为彻悟思维。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法官都是从零度思维和运用思维角度来看待自己的职业和人生,所以总是找不准自己的价值定位,没有自豪感和荣誉感,对自己的人生没有规划,对自己的事业没有目标。在我国,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律专业人员,担负着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解决社会纠纷、维护人民权利的神圣职责,这些神圣职责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任务。所以,法官是正义的捍卫者,是法律的看护人。尽管目前的法治环境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国的法治之路依然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但是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法官,我们应该朝着自己的理想,向着自己的目标,从现实出发,从点滴做起,不懈努力,在不远的将来使我国的司法环境得到根本的改观,我们应该坚信只要我们知道该从哪里出发,并认准一个方向,就没有到不了的地方。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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