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11-04-07 浏览:2590
在昆明近半个月的预备法官培训,获益颇多,解决了工作这段时间以来遇到的一些困扰和疑问,感觉像坐了一趟过山车,对此我将结合所遇到的案子来谈谈我对调解与审判的认识。
唐某与蔡某系邻居,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大打出手,导致唐某受伤住院治疗数天,花去医疗费4000元。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蔡某支付4000元医药费。最终该案在我们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蔡某给付原告唐某100元钱,双方握手言和。如果该案依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根据原告唐某所提交的证据,法院完全可能判决被告蔡某支付原告唐某上千元的医疗费。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为什么愿意接受?通过这次培训,一直困扰我的疑问终于云开雾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以妥协为代价,以新的合意达到利益平衡或满足需要而息事宁人。此案的当事人在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后,达成了100元赔偿的调解协议也就可以理解了。调解的核心价值体系是伦理道德,法官是运用情理思维来解决纠纷,最终目的是为了修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法官在充当调解人时,其角色是调解员,起的是引导作用。
审判则不同,审判是指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依据法律的概念、原则、规则、精神、价值对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理,充分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统一的过程或方式。审判的核心价值体系是法律、法规,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审判时,法官起的是主导作用,与调解时扮演的角色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