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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与法官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1-08-10    浏览:2313

      美国外科医生克鲁特曾说:“面对疾病,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它告诉我们,医生只是一名普通的人,不是神,在面对无法治愈的疾病时,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与医生的工作性质有某些相似的地方,法官并非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在面对许多复杂的纠纷时也会显得束手无策,尤其是涉及到人命关天的案件时,再多的语言都不会消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然而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一方面法官会同情受害者或其家属的遭遇;另一方面法官只能保持一种假装地冷漠, 必须冷静的、理性的面对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负面情绪,运用法律思维,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方式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医生与法官的差别在于医生面对是单个病人的身体,法官面对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一个好的医生在医治病人时,不仅会用精湛的医术治疗病人的身体,还会运用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知识开解病人,使病人身心放松,从而使病人快速的治愈。法官在解决矛盾纠纷时,运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法理、情理等各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疏通,治疗其心理所累积的怨气。也会运用各种方式去开导当事人,使当事人放下戒心,大胆的将自己所思所想表达出来,心平气和的将纠纷化解,从而达到双赢。
      我坚信一个好的法官,不仅需要经验,更需要智慧。法官除了追求公平、正义和自由之外,有时候还需要一点点情怀。让我们携手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为中国法治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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