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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中院“七项措施”整改审判工作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12    浏览:8840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第二阶段,昭通中院边学习、边整改,针对制约审判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七项整改措施,破解难题,切实实践司法为民,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昭通中院提出了七项措施:一、加强法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法官干警牢记使命,增强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市委、政府的工作重点融入到个案的审判中去,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二、把握重点,加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两抢一盗”犯罪、贪污贿赂犯罪、职务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要严格法律适用标准,坚决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加强社会调研,引导法官从深层次理解和把握犯罪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分析调研材料,共同研究和探索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方法。三、加大公开审判力度,推行“阳光司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人民陪审员以及社会群众旁听敏感案件、社会影响教大的案件,进一步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四、积极探索和研究审判新机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健全和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为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制度保障。五、审理好涉及军人的各类案件。认真执行审理涉及军人案件的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审理涉及军人各类案件,有效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六、进一步发挥好民事、行政审判的调节、维护功能。积极探索调解新方法、新机制,尽最大可能用调解的方式化解民事、行政纠纷。加大对涉及企业案件的审理,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七、加强二审、再审以及审判督导工作。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能、加强对县区法院的年度考核、加大巡视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度,在规范昭通中院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促进县区法院审判工作,逐步提高两级法院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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