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发布于:2020-09-30    浏览:2287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船员总量超过140万人,位居世界第一,仅每年外派海员就超过14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海事司法如何更好地保障船员合法权益?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9月2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共二十一条,对涉船员纠纷的船员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等不同法律关系的认定及解决路径,船舶优先权的确认、行使与转移,船员工资报酬的构成及法律保护,船员违法作业情形下工资是否应予保护,劳务情形下侵权责任的承担,工伤情形下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涉外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等海事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船员劳动合同纠纷,如果与船员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无关,即争议不涉及船舶优先权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按“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法定程序处理。而对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以及与船员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有关的劳动纠纷,仍应依司法解释第二条,由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受理。

    关于船员仅请求确认船舶优先权未请求扣押船舶的,司法解释规定,海?路ㄔ憾源?辈灰?罂垩捍?啊⒔銮肭笕啡洗?坝畔热ǖ纳昵耄?τ柚С帧M?弊鞒龉娑ǎ??彼??蟮钠谙拮杂畔热ú???掌鹨砸荒晡?蕖?/p>

    在违法作业情形下对于船员的工资报酬是否应予支持?围绕这一海事审判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为平衡船员权益合法保障和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司法解释规定,船员因受欺诈、受胁迫而违法作业,船员主张相关工资和其他报酬的,对船员的请求应予支持。但船舶所有人举证证明船员对违法作业自愿且明知的,对船员的请求不予支持。

    据悉,早在2015年最高法院即启动了司法解释的前期工作。“制定和出台司法解释,不仅是解决审判实践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与引导船员市场、航运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对于服务和保障我国构建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海洋强国战略及‘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民四庭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