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提供“两卡”能赚钱?小心变“电诈”帮凶!

作者:王云霞  发布于:2023-05-29  来源: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浏览:428

    只要将银行卡“提供”给别人

    躺平就能赚大钱

    这样的噱头诱惑到你了没?

    法官提醒

            出借两卡危害深,莫因小利误终身!

             2023年5月26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盐津县第二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两被告人出租银行卡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0月,被告人代某、谢某在浙江省嘉兴市分别将自己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转账。期间,代某、谢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配合他人转账仍将绑定其银行卡的手机交给他人操作,并提供密码、帮助他人提现等服务,后代某获利约1万元,谢某获利0.29万元。经查明,共有21万余元被骗资金通过代某、谢某出租的银行卡转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谢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配合他人转账而提供密码、取现等服务,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代某、谢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盐津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代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谢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治小课堂: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盐津县第二中学法制副校长、盐津法院副院长王俊结合庭审,深入浅出的为同学了讲解了什么是“两卡”犯罪、参与“两卡”犯罪会受到什么惩罚以及如何防范“两卡”犯罪等问题,不仅为学生们阐明了如何识别电信网络诈骗,更让学生们认识到出租、出售、出借“两卡”和通联工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提醒

            什么是“两卡”?

            “两卡”指的是电话卡和银行卡。其中,电话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什么是“两卡”犯罪?

            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要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

            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