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949年9月27日:北平改名为北京

  发布于:2023-10-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浏览:1480

      定都北平,北平改称北京,这需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批准才具法定效力,那其民主议定过程是怎样的?当年的档案记录,揭开了哪些我们所不知的秘闻?北京——北平——北京,你是否知道它真正的来由?你会不会时常将北平、北京混用?

    “红都”变迁史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成立,瑞金成了中国革命的第一块圣地。她作为“国都”存在了将近三年,直到1934年10月10日,中央下达撤离中央苏区的命令之日止。从此,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革命政权就被驮在了马背上,系在了红军的双脚上。

    1935年10月,毛泽东率领红军到达陕北。从11月起,党中央进驻瓦窑堡,在这里驻扎了半年。半年后,中共中央离开瓦窑堡,走向保安,中央为此,还发布了“定都”保安的命令。1936年6月25日,中央机关先头部队到达保安,7月初,中共中央移至保安。

    1937年1月,中共中央及中央军委从保安迁到延安,延安随之成了中国的第二个革命圣地,成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所在地。延安成为中国革命的又一个“红都”,它持续的时间最长,从1937至1948年,达11年之久。

      随着战争的胜利和形势的发展,中共中央曾数次考虑“红都”的北上与南迁。

    1945年8月,苏联红军和东北抗日联军一举解放了哈尔滨,结束了日本帝国主义长达14年的侵占,哈尔滨成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而且它一直是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所在地,是我国东北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

      在毛泽东心目中,中国如同一只雄鸡,而黑龙江省犹如一只展翅的天鹅,哈尔滨市是这“天鹅项下的珍珠”。考虑到哈尔滨与苏联靠近、便于取得支援和帮助,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曾准备在这里宣布建立新中国。这是在中央“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方针下作出的战略决策。为中央移至哈尔滨,中央警卫团一分为二,由李富春带领一部,先行到达河北承德,为中央的转移准备中转站。

      就在这时,东北战局骤变,国民党在美国支持下增兵东北,抢占交通要道。毛泽东决定,党中央不再迁往东北。

      国共双方签订“双十协定”“停战协定”后,毛泽东与周恩来、刘少奇商议达成共识:如果建立联合政府,蒋介石回到国都南京,中共中央也要考虑南迁,这样有利于共议国事。

    1946年春末,中共中央华中分局和华中军区,以及苏皖边区人民政府,在领导人民进行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同时,慎重而机密地筹办着迎候中共中央机关从延安南迁淮阴的工作。

      然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府,在美帝国主义支持下,无视国内外舆论,公然露出了穷兵黩武的凶相,彻底撕毁“停战协定”和“政协协议”,不断向解放区发起进攻。5月3日,他指派美制飞机几次在我华中首府淮安上空盘旋、侦察。14日,又派飞机低空扫射我清江机场。同时,上海国民党报纸则不时散布“武力收复苏北”“讨伐苏北”的反共言论。鉴于此,中共中央被迫放弃了“和平民主新阶段已经到来”的估计,取消了中央机关从延安南迁淮阴的计划。

    各界将目光投向北平

    1948年9月8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村召开了“九月会议”,这是自日本投降以来到会人数最多的一次中央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的进程,提出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从1946年7月算起),从根本上推翻国民党政府的日程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不同于蒋介石独裁专制的国家政权,所以,在国都选择上不能将中华民国的首都南京作为新的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1949年1月14日,天津战役打响,经过29小时激战,天津解放。次日,北平守将傅作义派出代表商谈和平解决北平之事。1月17日,傅作义召集华北7省市参议会,讨论和平问题,前北平特别市市长何思源以北平市荣誉市民的身份出席会议。会前访问了北平军事将领的何思源,要求傅作义将军和他的部属顾念北平200多万人民的痛苦和几千年的文化古迹,走和平道路。何思源还在会上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求将北平改为北京,北京人最讨厌北平这个名称,改北京是最反映民心的;二、要求在北京设中央政府,北京人以前最喜欢自称“天子脚下之臣”,越靠近中央越好;三、要求中央政府统一全权。

      何思源的这三点要求,无疑是着眼于北平和平解放之后的,反映了北平人欢迎共产党定都北平的民心。

      为了实现北平和平解放,毛泽东指示要动员一切力量,积极做好北平守军长官傅作义将军及上层军官的统战工作。在中共强大的军事、政治攻势下,傅作义于1949年1月22日宣布接受和平改编,北平和平解放,古老的北平得以完整保存。北平所有名胜古迹,都得到了保护,没有遭到任何损失,城市里的生产和生活一切正常。

    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召开。会上提出党的工作重心必须从乡村移到城市,提出要进行广泛的城市经济建设。在这一背景下,毛泽东提出定都北平。他讲“我们希望四月或五月占领南京,然后在北平召集政治协商会议,成立联合政府,并定都北平。”

    1949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总部进入北平城。1949年4月23日,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宣告了国民党政府统治的结束。全国的解放即将到来,选定一个全国性、合法性的国都更加迫切。

      这一工作仍需要民主程序来决定。

     充分讨论 民主协商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召开,会议设立6个小组,其中第六小组负责拟订国旗、国徽和国歌方案,组长马叙伦、副组长叶剑英。

      新政协筹备会会议于19日结束,历时5天。此次大会闭幕后,各个小组用3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9月17日,在北京召开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基本通过新政协各项文件草案,并决定将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改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新中国的开国盛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主持了这次会议,并在热烈的掌声中致了开幕词。他向全世界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70多年后,我们走进中央档案馆,翻阅当年的档案,还能感受到当时的温度。我们查找的是《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组关于国旗国都纪年的意见》。我们从这些手写的、铅印的字里行间,看到了当时关于国都、纪年、北平改为北京的民主决议的过程:

    1949年9月《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组关于国旗国都纪年的意见》发到各委员手中。档案有手写件和铅印件两种。

    1949年9月22日,传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秘书处关于国旗国都纪年分组(一至十一组)讨论的会议的通知》。有手书件11份,铅印件11份。

    1949年9月23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会委员会名单》,同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国旗国都纪年分组讨论人员名单》公布,11组,铅印。

    1949年9月23日,国旗国都纪年分组讨论第一组会议记录:地点在中南海勤政殿会场,主席是马叙伦。实到人数42人。关于国都的意见:完全同意国旗国都纪年方案组关于国都的意见。关于纪年的意见:完全同意国旗国都纪年方案组关于纪年的意见。

    1949年9月23日,国旗国都纪年分组讨论第二组会议记录:地点在中南海勤政殿第二会议室,主席是沈雁冰。实到人数45人。关于国都的意见:本组出席之全体代表一致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应定于北平。关于纪年的意见:本组出席之全体代表除张元济、周善培二先生对此问题有不同意见外,余均同意采取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的公历纪年,即将今年改称为1949年。张元济先生提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纪年仍沿用“三十八年”,其理由如下:(一)中国有四千三百余年的历史,如果一旦改元将会有众多的人不晓得自己国家的历史;(二)采取公历纪年与耶稣教有关系,我们中国自己的纪年不应该采取它;(三)沿用“三十八年”是因为大家都普遍熟悉(习惯)了。另外,周善培先生则主张改元,不改元便不足以表现革命的精神,但是改元如用公历则应考虑。同时黎锦熙先生则主张纪年问题应以公历为主,各人可自由,在其下加括弧,在括弧内注明他所需要注明的年号。例如:1949(民38)。

    1949年9月23日上午9时,国旗国都纪年分组讨论第三组会议记录:地点在中南海勤政殿第五会议室,主席:郑振铎、蔡畅。实到人数41人。关于国都的意见:一致同意建都北平,并改名为北京。除附件二中所列举之理由外,在交通上地近天津,易通海外又为国际航(空)线之据点。关于纪年的意见:一致同意用公历纪年,今年改称一九四九年。

    1949年9月23日上午9时,国旗国都纪年分组讨论第四组会议记录:地点中南海怀仁堂第三休息室。主席张奚若。记录陈然。实到人数45人。余下没有看到。

    1949年9月23日上午9时,国旗国都纪年分组讨论第五组会议记录:中南海怀仁堂第四休息室。主席:陈嘉庚、欧阳予倩。实到人数47人。关于国都的意见: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并将北平改为北京。关于纪年的意见: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采用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公用的纪年制度,即将今年改称一九四九年。注,丁燮林,应加上“公元”二字,以免含有宗教意味。

    1949年9月23日上午9时,国旗国都纪年分组讨论第六组会议记录:北京饭店六楼餐厅。主席田汉,记录韩毓虎、朱文道。关于国都:洪深提议,将北平改为北京后,南京可改称江宁,其余代表一致同意第六小组意见。关于纪年:一致同意采用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公用的纪年制度,即将今年改称一九四九年。章元善提议:在大会上作决议案时,可强调“废除纪元制度”。

    1949年9月23日上午9时,国旗国都纪年分组讨论第八组会议记录:北京饭店西餐厅。主席:翦伯赞,记录:吴兴。实到人数43人。关于国都意见:一致同意定都北平。

    1949年9月23日上午9时,国旗国都纪年分组讨论第九组会议记录:六国饭店民主厅。主席:艾青。实到人数50人。关于国都意见:全体通过定都北平,并将北平改为北京。

    1949年9月23日上午9时,国旗国都纪年分组讨论第十组会议记录:六国饭店东餐厅。主席:钱三强。记录:冯天正、张敦礼。实到人数48人。关于国都意见:一致通过建都北平。关于纪年的意见:一致通过采用公元纪年。

    1949年9月23日上午9时,国旗国都纪年分组讨论第十一组会议记录:主席是廖承志、梁思成。实到人数52人。关于国都意见:一致同意定都北平并改名北京。

    1949年9月23日晚七时,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地点:勤政殿第二会议室。主席是马叙伦。记录是陈然,秘书是彭光涵。关于国都意见:一.各分组出席之全体代表一致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以北平为首都。二.邵力子建议,附件中“国都问题”第二行应删去“主要原因是”等字,并且改“便于依赖帝国主义”为“完全依赖了帝国主义”,因为定都南京在孙中山先生作此主张时,正是为了扫除旧污,所以不必从原因上说话。(见附件一)。三.江西省政府转来南昌市医生徐嘉珍建议国都应设在内地——重庆、西安或成都,其理由多注重国际方面。(本组认为无考虑必要,故仅提出报告不加讨论)(见附件)。四.有部分人主张建都北平,但名称不必改为“北京”。

    1949年9月25日下午8时,在中南海丰泽园,举行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会座谈会。在这个座谈会上,关于国都问题,张奚若说:国都定在北京大家是不会有意见的,但就是南京是否要改名,有人提议南京要改名。毛主席说:还是改一个字好(指北平改北京)。关于纪年问题,我们采用公元,老百姓同样也可用,也可采用其他历。毛主席:老百姓要用我们是没有办法,我们不能处罚他们。如过去用中华民国多少年,但老百姓要用甲子年,他们还是用了。但我们政府一定要有一个决定采用哪个年号。黄培炎说:毛主席讲得很对,但现在有人说我们采用公元是基督教的年号,其实许多基督教国家都采用了公元。毛主席说:就是耶稣也不坏,耶稣和今天所推行之基督教之帝国主义并不一样。

    1949年9月26日下午3时,在北京饭店中餐厅召开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席是马叙伦,秘书是彭光涵、徐寿轩。这次审查会议,关于纪年,全体出席代表一致同意采取公元纪年,即今年改称1949年。关于国都,全体出席代表一致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以北平为首都,且改名为北京。

    完善定都的法律手续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第6天的大会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

      出席会议的代表有632人。会议执行主席是:张澜、李立三、贺龙、沈雁冰、薄一波、周恩来、宋庆龄、张云逸、陈叔通、赛福鼎·艾则孜。马叙伦代表国都、纪年、国旗、国歌方案整理委员会向大会作了报告。经过广泛而认真的讨论,周恩来代表主席团提出四个决议草案付诸表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为北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1949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

      以上四个议案,被全体代表一致通过。

      《人民日报》这样报道说:各议案的草案在会前都经过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单位周密协商,大会进行期间又组织了专门委员会广泛收集意见,审慎研究修改,所以今日大会的讨论,大部分的发言都是属于个别文字上的修改。每一个议案的通过,都引起全场长时间的热烈鼓掌。

      至此,定都北京被代表全国人民意志的政协会议以完全民主的方式通过。

      这是人民的意志,是民主的结晶。

      北京,从此成为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向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从此,在每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都会有关于首都的条文,但每一部宪法的提法各有不同: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章第一百零六条专门是关于首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1949年讲“国都”,1954年称“首都”。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中将国旗、国歌、首都合并为一条,其中有5个字:“首都是北京。”它既没有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也没有单独列为一条。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首都也没有单独列为一条,而是在第四章第六十条中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首都专门列为一条,即第四章第一百三十条,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这一规定是科学的、严谨的。

      (本文作者朱彦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民盟盟员、闫树军为北京古都学会影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