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有效遏制酒驾高发态势,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达到惩前毖后、审理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3月28日上午,绥江县人民检察院和绥江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形式,深入绥江县新滩镇天宝社区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该社区干部群众100余人围观旁听。
2023年1月17日17时30分许,朱某某醉酒后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绥江县新滩镇银厂十组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朱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达100㎎/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3月28日,朱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绥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庭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无视法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朱某某曾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追究过,且无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依法应给予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朱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对其进行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朱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在此也提醒广大干部群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向旁听干部群众讲解了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法规、社会危害、认识上的误区以及避免危险驾驶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醉驾、酒驾。
观摩庭审的干部群众纷纷表示要从本次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扎实筑牢安全文明驾驶的思想防线。要时刻敲响交通安全文明出行警钟,从自身做起,对个人、家庭、社会负责,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添油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