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监管,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作用。近期,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时,针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涉案的4名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外出务工等不同的情况,在日常监管中不同程度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大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从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在家庭教育中加大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力度,严慈相济营造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三方面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今后,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原则的同时,继续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做好后期跟踪督促监护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健康的家庭环境,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