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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彝良县检察院“现场办公” 整治河道汛期隐患

  发布于:2022-04-26    浏览:959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作风大提升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日前,彝良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开芹与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联合开展巡河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在巡河工作中,发现一些在建工程将大量渣土及砂石料沿河岸堆放,部分渣土石料已经侵占了河道,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特别是在汛期即将来临之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针对这一现象,黄开芹与县河长办负责人、相关工程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渣石料堆放现场召开“办公会”,深入了解涉事企业堆放砂石的原因及整改方案,共同研究整治办法,并要求涉事企业严格按整改方案完成河道沿岸的渣土及石料清理工作,疏通河道,避免汛期来临堵塞河道而发生重大的洪涝灾害;责任部门持续监督跟进整改工作,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共同推动防汛风险隐患治理工作。

    今年3月,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职能定位,主要任务、主要目的及主要内容,对协同领导、办案协作、联合工作、信息共识共享机制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形成了河湖水库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合力。

    此次联合开展巡河工作,强化河段生态保护,是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具体举措,履行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担负起“一江清水出云南”的上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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