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旧圃司法所收到旧圃镇旧圃社区9组游某会的申请,请求帮助她调处与本组龚某春解除同居的矛盾纠纷。
经了解游某会与龚某春在一起共同生活6个月,游某会怀孕两个月,因感情不合引发矛盾纠纷。考虑到纠纷的实际情况及调解中可能存在的问题,2021年6月1日上午旧圃司法所王德艳、邹发卿带领调解员杨凯、周光应组织调解。
司法所及社区调解员与当事人双方通过近2个小时的谈话后,工作人员抓住双方都愿意解除同居和心情平和的契机,考虑到调解的时机已经成熟,再次进行协商。工作人员就双方提出的观点结合法律、村规民约向双方进行讲解并提出意见。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了避免发生之前的情况,采取将双方隔离开,分别做工作的方式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当双方签订协议后,工作人员再次申明协议的法律性,告诫当事人一定要严格履行协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并将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告知双方,要求双方在搬东西时一定要相互体谅,互帮互助,如果遇到分歧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跟踪,了解情况,2021年6月1日下午7时双方都履行了所有协议。
在协议履行的整个过程中旧圃司法所全程跟踪服务,确保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发生其他纷争,真正做到了不辞辛劳为民办实事、促进旧圃镇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