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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跑腿送款心系民生,阿婆连声道谢党群连心

作者:丁章艳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鲁甸县政法委  浏览:1579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鲁甸法院综合审判庭坚持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5月31日上午,鲁甸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罗祥对来到张某翠老人住处,又一次亲手将赡养费送到这位91岁高龄的老人手里。

    (罗祥对法官将2021年的赡养费3000元送到张某翠老人家中)

    案件回顾:张某翠老人出生于1930年,其与丈夫生育了四个儿子、三个女儿,丈夫已经过世多年。老人刚开始在三儿子赵某甲家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大不如以前,加之其他原因,老人自2013年起随长子赵某乙生活。自从老人在赵某乙家生活后,其他几个子女一直未支付老人赡养费。无奈之下,老人于2014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每年支付其赡养费4000元。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老人跟随被告赵某乙生活,另外三个儿子每年每人支付赡养费1000元,女儿因外嫁未参与土地和财产分配,不支付赡养费。双方虽然自愿达成了协议,但仍常因其他琐事争吵,被告有时会不按期支付赡养费。因此,虽然案件已经审结,但罗祥对法官仍牵挂着老人,常打电话为其催要赡养费。

    (张某翠老人拉着罗祥对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感谢他这7年里多次为其催讨赡养费,并亲自将钱送过来)

    百善孝为先,关爱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扶助的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未婚已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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