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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中院法官干警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上形成共识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17    浏览:6922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过程中,昭通中院法官干警统一思想,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刑事、民事、行政司法政策,把科学发展观的精神落实到具体案件审理中,把案件审理与市委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突出刑事审判的打击职能,从严、从重惩处各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的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慎用死刑,努力做好轻微犯罪、青少年犯罪的帮教转化工作,积极推进社会调查员制度,加大法制宣传,加强教育警示,预防犯罪。
      二是妥善处理民事案件,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依法平等保护各社会主体的民事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同时,还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慎重审理涉及城市房屋拆迁、劳动纠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案件,加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和理解,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积极处理好国家赔偿案件。
      四是主动接受案件质量评查,努力查找和完善工作中的不足,通过强化二审案件的审理,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总结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上的不足,定期向基层法院通报上诉案件的情况,促进两级法院在案件认识和法律适用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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