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以人为本落实维稳科学发展
政绩观实行五项实绩考核乡镇领导干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强化乡镇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和谐彝良”建设,彝良县委、政府根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出台《彝良县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维护稳定政绩考核办法(试行)》,对乡镇领导干部维护稳定政绩满不满意,实行五项实绩考核说了算:
一是考核组织领导实绩。重点考核党政领导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对维护稳定的重视程度、研究部署、责任落实情况及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决策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实绩。
二是考核政治稳定实绩。重点考核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开展对敌斗争的实绩。
三是考核整治治安实绩。重点考核党政领导在组织打击犯罪、禁毒战争、治安防控、交通安全、火灾防范、人民群众安全感等工作取得的成果。
四是考核基础建设实绩。重点考核乡镇、村(社区)两级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发挥基层民主自治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
五是考核矛盾化解实绩。重点考核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以及三人以上集体进京等越级上访预防和妥善处置的情况。
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民主评议、明察暗访、公众安全感和工作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考核组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正确评价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维护稳定政绩的重要依据,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备案,作为今后选拔任用、奖励惩处乡镇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