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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气充装站工作人员吸烟被消防部门行政拘留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15    浏览:3429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全县各类场所日趋增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力推进巧家消防工作的全面快速发展,为建设“平安巧家、和谐巧家”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巧家大队在认真分析全县消防安全状况的基础上,在大队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铁腕整治,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近期来,巧家大队以新《消防法》宣传工作为契机,精心组织,全警动员,突出重点,深入全县各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在检查到巧家县建新液化气充装站时,发现管理人员在液化气储罐区旁吸烟,大队长李远刚、教导员刘正平立即上前阻止并命令马上熄灭烟头。随后,大队监督员对该工作人员做了详细的询问和调查,发现该工作人员郑安华在明知储罐区不能吸烟的情况下还在储罐区吸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于该违法人员认错态度较好,并保证以后不再违反《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郑安华做出两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报请县公安局审批,批准执行后大队及时将人送往行政拘留所接受处罚。
      处罚过程中,巧家大队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杜绝了执法随意性,同时坚持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找准工作切入点,采取措施,确保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产生。
      通过对该起案件的成功处罚,表明了公安消防部门彻底整治火灾隐患的的决心,树立了公安消防部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给其他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敲响了警钟,该起处罚案也是昭通市消防部队历史以来实施的第一次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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