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12 浏览:3388
2009年4月25日晚10时40分,盐津县公安局普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溪洛渡电站永善桧溪至盐津普洱专用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员伤势严重,请立即出警抢救。
警情就是命令,普洱派出所所长龚国喜得知这一情况后,一边联系普洱中心医院、交警中队等相关单位前来救助和处置;一边带领民警黄鸿、孙明驾驶派出所年深已久且已报废的战旗车、用最快的车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分工协作,开展施救:一是在距现场两方向各150米处道路上设置警示桶,封锁现场,要求过往车辆将车有序停放在现场两端,并开起警示灯;二是为防止车辆发生燃烧,引发更大险情,立即将浸在肇事车辆流出的汽油中的伤员转移到安全地方;三是及时对伤员进行简单救护,防止他们失血过多而危及生命。
现场共有四人受伤,两名伤员受伤不重且能动弹;另外两名伤员伤势严重,并已处于晕迷状态。肇事车辆号牌为云C56009。
由于派出所民警处置得当,为随后赶到的医院和交警等相关部门抢救伤员和堪验现场创造了有利条件,确保了所有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无一死亡。
盐津县政法干警危难之时显身手,及时抢救伤员的英勇行为,在当地和政法系统已传为佳话,实实在在地体现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为树立政法干警助人为乐、甘于奉献的良好形象增了辉、添了彩,是盐津政法系统的典范,值得讴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