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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津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作者:柳云  发布于:2018-10-26  来源:盐津县人民法院  浏览:3657

        2018年10月25日上午,共青团昭通市委副书记宗波为盐津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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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波副书记代表共青团昭通市委对盐津县人民法院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表示祝贺。他强调,“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是团中央授予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团工作的重要载体。盐津县人民法院团支部作为全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基层团支部,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牢记使命,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基层团支部建设中再创新辉煌,在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中贡献青春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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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式上,盐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自禄代表全院干警向省市县各级团组织的积极推荐表示感谢。他指出,荣誉的获得是对盐津县人民法院团支部工作的充分肯定,并要求全院青年干警要珍惜荣誉,以此次表彰为新开端,发挥好旗帜和标杆的作用,要把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爱岗敬业、不畏艰苦的精神传承好、发扬好,为盐津县经济社会发展再做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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