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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中院:依法公开宣判张自勇等36人及刘世犁涉黑案件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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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3至24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自勇等36名被告人及刘世犁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张自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彰显组织势力,树立组织权威,扩大组织影响力,垄断、控制巧家县的赌博游戏室市场,获取组织利益,保障组织正常运转,被告人张自勇亲自带领或者支持、纵容其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对巧家县赌博游戏室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云南省巧家县、四川省宁南县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对张自勇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强奸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刘世犁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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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朱勇华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十九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4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苟昌林犯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十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3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张廷云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加上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三十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许祥兴等32人,根据其所犯罪,数罪并罚后,分别被判处十九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涉案个人房产、车辆等被依法没收。

    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对涉及的14项罪名100余起犯罪事实及证据,充分听取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及辩护意见,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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