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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司法促和谐 公正司法添砝码

作者:路丽娟  发布于:2012-08-08    浏览:2403

      近年来,“民生”成为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民生问题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而且“民生”一词也经常出现在法院的政策、文件、报告中。作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在司法裁判中解决民生,在司法政策中改善民生,在司法服务中惠及民生,显得尤为积极和重要,因此有些地方甚至打出了“民生司法”牌。“民生热”成为新形势下司法工作中的一个特有现象。

      那到底什么是民生问题?作为法院人的我们应当如何将民生司法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民生司法、阳光司法的温暖呢?

      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一脉相承。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载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更是系统阐述了法院在审理民生案件中的基本政策方向和法律要求。

      所谓民生司法,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在各项审判、执行活动中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广泛实行各项亲民便民利民的措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亲民观念,心中装着人民,感情贴近人民,想方设法拉近司法同群众的距离,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亲近和信赖。

      作为基层法院的基层法庭如何才能更好地体现集立、审、?从谝簧淼奶厥庵澳?如何更好地化解矛盾?这需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需要深入强化秉公执法的理念,更需要在工作中加强耐心与责任心的落实。

      昭阳区人民法院北闸法庭辖区内厂矿较多,特别是煤矿,因此因煤矿工伤事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也较多。这类案件的处理,不仅要考虑法律的适用、对政策的理解,还要考虑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很多煤矿事故案件中煤矿一方通常提出,只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其不属安全事故,因为煤矿安全事故需经安监局认定,而案件中并没有安监局认定属煤矿安全事故的认定书。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阅了《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暂行规定》的立法背景了解到,该规定是为了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事故伤亡人员或者其家属获得赔偿,防止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是对事故伤亡人员的额外救济途径,而并非煤矿方所认为的必须是安监局认定的煤矿安全事故才算安全事故。为了保护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清楚的知道判决的理由,法官对所适用的法律进行了详细的解释,目的在于让当事人知道法律对这些争议的规定,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坚持秉公执法,增强当事人对司法的信赖。

      近日,昭阳区人民法院北闸法庭就执结了一件因劳动争议而引发的申请执行案件。2009年原告李某在被告昭阳区某煤矿从事采掘工作时被顶棚落下的煤矸石砸伤腰部,并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案经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终审判决由被告煤矿赔偿原告李某共计165685元。

      2012年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告李某向昭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昭阳区人民法院北闸法庭的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对被告煤矿进行释法,并向煤矿提出一些安全生产及减少此类纠纷的建议,被告煤矿觉得法官不仅依法办事、秉公执法,而且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这样的执法应当积极配合,何况在这起案件中煤矿确实理亏,于是很快将赔偿款交到了原告的手中。原告领到赔偿款后也留下了欣喜的泪水,一再地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并说“我是家里的顶梁柱,这次受伤致残要不是法院帮我讨回了公道,一家老小都不知该怎么办,真不知怎么报答你们”,法官听了这话只是说“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是我们的职责,你们的纠纷解决了,矛盾化解了,就是我们工作中最大的欣慰。

      的确,一个案件圆满的处理不仅当事人欢欣,作为法院人的我们也为他们高兴。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要正确适用法律,而且要时刻铭记我们是执法人员,我们的言行代表了法院,司法为民是我们的宗旨。这样才能让老百姓信赖我们,才能树立法院的权威,赢得老百姓的尊重。

      “司法为民、民生司法”,不能仅是喊在嘴上的口号,也并非遥不可及的图景,其实它就在我们日常工作的点滴当中,就在我们法院人司法实践的言行之中。只要我们心系于民,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那么一切影响或阻碍社会和谐的问题将不再是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将顺利实现。当然,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致使法律天平一端托盘的承载量不断增加,但只要法院人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民生司法的实践,就能增加天平平衡的砝码,让公平、正义的法律天平始终保持平衡,而这正是公正司法的内涵,是阳光司法的主旨,是民生司法的体现,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前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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