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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提高法官庭审能力的好举措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1-09-08    浏览:2597

    ——从永善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谈起
     
      为提高法官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永善法院从6月23日起至8月10日止,在全院组织开展了一次“庭审观摩活动”。活动由各审判庭选报庭审观摩案件,由院党组抽出5名法官组成“庭审观摩考评组”,邀请有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员参加旁听,对法官主持庭审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改进意见。永善法院的这次庭审观摩活动,使法官们看到了自己在主持庭审中的存在问题和不足,增强了庭审质量意识,明确了提高庭审能力的努力方向。法官们听了考评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员对庭审活动的点评后,深有感触地说:“评委的点评和代表委员的意见是中肯的,确实是我们在庭审中存在的不足。对平时在庭审中养成的一些不好的习惯,要进行纠正。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庭审能力”。永善法院组织的这项活动,对提高法官的庭审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开好庭、审好案,是法官的本职工作,同时又是法官的“看家本领”。如果一名法官“开不好庭,审不好案”,就意味着自己“不称职”,或“不太称职”。法官的庭审能力是法官政治业务素质的外在表现,是人们评价一个法官业务能力强弱的关键所在,是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本钱”。提高法官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就是增加法官“为大局报务,为人民司法”的本领。
      长期以来,有关部门评价一个法院或一个法官办案的审判质量高不高的做法,主要是看这个法院或这个法官所办案件的上诉率、改判率、重审率、申诉率、上访率、二审维持率高不高,如维持率“高”,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几个率“低”,则审判质量就“高”,相反则审判质量就“低”,一言以蔽之:“以结果论英雄”,未注重对法官“审判过程”的评价。永善法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以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论英雄”,无疑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做法。这一做法的结果是:促使法官在庭审阶段就注重发挥自己的能力,提高审判质量,用高质量的“审判过程”争取好的审判结果,以法官在“过程”中的表现情况论高低。永善法院“以过程论英雄”,促使法官提高“庭审能力”的做法,为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加了保障,也为法院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提供了一个好模式。
      法官的庭审能力,是指法官开庭审判案件、主持庭审活动的本领,包括法官在庭审中审查判断证据的本领,归纳争议焦点的本领,适用法律的本领,裁判的本领,处理意外情况的本领,体现中立、公平、公正等等的本领。而提高法官开庭审判案件的本领的前提是,发现法官在庭审中的存在问题和不足,发现法官庭审能力低的行为的表现,在发现问题之后,将这些问题向法官指出,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使法官在以后的庭审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把案子审得更好。庭审观摩活动正是发现法官在庭审能力方面存在问题、及时针对存在问题“对症下药”进行整改的最直接、最有效、最及时的方式。实践证明: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是提高法官庭审能力的有效手段。
      俗话说:“旁观者清、当局者迷”、“自己的脸花了自己看不到”。法官在庭审能力上的存在问题,法官自己是难以发现的,而参加观摩考评的人则能看到,并通过面对面的点评给予指出,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帮助法官改进提高。永善法院以“庭审观摩活动”形式,对法官的履职过程进行考评、现场练兵、“以过程论英雄”、及时地面对面地帮助法官改进庭审工作的做法,突出了素质建设的针对性、及时性,不失为提高法官庭审能力、转变法官庭审作风的好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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