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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魂伴侣

作者:吴宗友  发布于:2012-12-04    浏览:1857

      巡回办案归来,夜色已深,洗了澡躺在床上,随手拿过枕边的《徐志摩诗集》,随意翻开,一句诗吸引了我的眼球­——“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这不只是一个集爱与智慧于一身的诗人所创作的佳句,更是一种生活的态度。

      志摩一生匆忙,时隔数十载,却依然可以听见他追逐生命的足音,风雨无阻是他的人生姿态,人生无悔是他不变的信念;志摩一生执着于孤独,在浑浊的环境中绝不随波逐流,名与利在他的眼中只是过眼云烟,只有固执的前行才能让他保持自我;志摩一生多情却不滥情,对徽因的真情换来的是无尽的苍凉,他却无怨无悔,对幼仪的绝情却毫无半点悲悯之心,只为访其唯一灵魂之伴侣,触摸爱和灵魂的本质。

      当我沉浸在志摩的世界时,我尽量不让自己想起工作上的事情,艺术作品中的“世外桃源”在现实面前总是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让我无所适从,但我的“职业病”终究还是犯了,巡回审判中的一个离婚案件总是萦绕在我的心头。

      安徽籍女子黄某年近五十,了解到宗某系溪洛渡的水电站库区移民,经移民补偿款“牵线搭桥”,在进行实物指标调查之际与宗某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用心良苦的“假”结婚只为规避法律和移民政策,谋取私利。在移民补偿款下发之际却起诉要求离婚,分割移民补偿款六万元。相比于陶渊明“不为五斗米而折腰”的抉择,黄某的选择可谓是“深谋远虑”,最终未必换来丰收。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未规定不得与移民结婚或是离婚,这桩另有目的的婚姻最多遭受道德的谴责,甚至被部分人视作“聪明”。

      在人生的旅途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灵魂之伴侣”,或是自由、或是爱情、或是金钱、或是名利,总之各有所好,却又各有侧重。有人将自由视为灵魂之伴侣,执着于自我,追求的是放浪形骸般的无拘无束,便有了“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呐喊;有人将爱情作为人生追求,如金岳霖者,为林徽因终身未娶,即使终成镜花水月,也无须苛求,无所悔恨;也有人将金钱视为人生的终极目标,甚至不惜将灵魂作为交易的筹码,最终成为金钱的奴隶。灯红酒绿的世界里充满诱惑,纷繁复杂的环境容易使人迷失,拥有自己的“灵魂伴侣”本无可厚非,却不可将灵魂作筹码,否则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境地,不但“伴侣”不在,且灵魂尽失。

      在这宁静的夜晚,想起志摩,回味那份“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的豁达。人生,切莫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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