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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难忘的执行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1-10-20    浏览:2502

      通过多次走访、协调,同时给双方当事人以及申请执行人家属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在历经长达7个月的工作后,薛显兰等人诉永善县茂林镇松林村民委员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终于执结完毕并已全部兑现。

    20111011中午,庭长带领我们将本案刚领到手的8000元司法救助金亲自送到茂林镇松林村磨子山社申请执行人薛显兰的家中。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只有申请执行人与其九岁的儿子在家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十分清苦,且申请执行人家处高山沟壑之间,人烟稀少,担心这笔现金放在家中不安全,于是庭长建议申请执行人及时将这笔现金存入银行。后应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庭长驱车把申请执行人送到茂林镇将钱存入银行后,又送其回到家门口。我们在申请执行人的感谢声中离开了磨子山社,驱车奔向另一个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家中——伍寨乡长海村。

    到达伍寨乡长海村长冲社被执行人季维银家中时已经是中午三点多钟了,通过走访了解村委会和周围的群众得知,本案的被执行人家在本村属于家庭条件特别好的一户农户。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悄悄将家中牲口全部变卖,打算转移了财产后迁居外地,后来不知是何原因没有离去。

    一年前,本案申请执行人陈某应老岳父、老丈母娘的要求婚前给付“心意钱”18000元,陈某变卖了全部牲口,花掉了全部积蓄只为娶个媳妇回家安稳过日子,没想到半年未到,双方还没等到去办理结婚登记,女方便离家外出,至今了无音讯。男方一怒之下将女方和女方父母以婚约财产纠纷诉上法庭。现法院二审终审早已生效,被告迟迟不与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依法询问了被执行人并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后,被执行人仍是一副藐视法律的态度,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甚至威胁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对被执行人进行疏导、说理、讲法,直至夜幕降临,都没有任何效果。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尊严,执行法官最终经请示院领导之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拘留决定书,执行拘留决定。依照规定原本要将被执行人连夜送到永善县看守所,但是路经莲峰镇的途中,警车突然坏了,此时已是凌晨一点多了,我们全体人员都已是一天未进食,又累又饿。莲峰镇党委政府得知此事后,指派游副镇长带领本镇的三名干部协助我们通宵看守被拘留者,等到第二天早晨成功将人送到看守所后,全体干警们心中的大石头才算落下了。

    日常工作中,我内心铭记着到法院报道那天刘副院长告诫我们,身为法官在以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应恪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宗旨。在莲峰法庭已近一年的工作中,不管是下乡干执行工作,还是背着国徽例行巡回审判,我们都坚守公平正义的理念,多走访、尽量做调解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还老百姓一片和谐宁静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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