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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评说继承法那点事----古巴比伦继承制度拾趣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1-10-25    浏览:2931



    公元前19世纪,生活在两河流域地区的阿摩利人建立了古巴比伦王国。到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国王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制度了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并将该法典原文刻在了一个高大的玄武石柱上,公之于众,所以在历史上《汉穆拉比法典》又被称为“石柱法”。古巴比伦王国是典型的君主专制国家,国王独掌整个国家的行政、立法、国法祭祀的大权,是整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在《汉穆拉比法典》中,国王被描述为“众王之统治者”是“巴比伦之太阳”,可以看出《汉穆拉比法典》的立法目的就在于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制度,巩固国王的最高统治地位。

    在继承制度上,《汉穆拉比法典》确立的是家庭内等额继承原则。由于古巴比伦王国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的遗风,保留着严重的家长权,父亲不仅可以将子女出卖为奴清偿债务,甚至还可以剥夺儿子们的继承权,因此所谓的法定继承制度,实际上是“父系男性亲属”的继承制度,在继承人的范围上主要是儿子、兄弟、伯父、侄子、堂兄等父系男性亲属成员。具体的制度:就是在父母死亡的时候,其儿子们可以继承同等份额的财产。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该继承人的儿子们就可以享有继承人的权利与其父辈男性亲属平分财产,相当于现代继承制度中的代位继承制度。当被继承人没有儿子作为继承人,那么被继承人可以收养其他人为养子(包含女婿)作为继承人,当没有儿子、养子,那么他的财产将被他的兄弟、侄儿子等继承,当即没有儿子、养子又没有兄弟、侄子等相关继承人时,他的财产将会被征服收回,并有偿出售给他人。

    在古巴比伦王国,女性的继承权是被严格限制的,在古巴比伦王国,丈夫生前一般都会赠予给他的妻子部分财产,以保障其死后,妻子的生存。如果丈夫生前没有赠予其妻子财产,妻子在丈夫死亡后就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丈夫的财产,其份额为一个人的。但是,当丈夫的身份为奴隶,妻子为自由人,妻子是可以继承丈夫的财产的。女儿在古巴比伦虽然不能直接继承财产,但由于古巴比伦有陪送嫁妆的风俗,所以出嫁女能通过从父亲那里取得嫁妆的办法取得部分财产。如果女儿身在其他家族,则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值得一提的是,古巴比伦出现遗嘱继承雏形。例如《汉穆拉比法典》165条规定,父亲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将土地、房屋等相关材产指定给最喜爱的继承人继承,待按遗嘱继承完毕后,然后再将剩余的财产按法定继承的形式平均分配剩余遗产。古巴比伦人已经形成了形式比较固定的遗嘱格式,一个标准的遗嘱主要包含以下条款:赠与的财产(土地、房屋和奴隶等等);2、赠与人、继承人、证人、誓言、时间等要素。由于在法定继承,女儿被排除在外,所以遗赠的对象大多为女儿。

            古巴比伦是世界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曾经创造了辉煌的历史文化,其法律制度在法律史上也是可圈可点的。作为重要的继承法律制度,其不但规定了法定继承的条件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出现了遗嘱继承的雏形。同时,还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若干形式,例如:继承人犯了重罪,将被剥夺继承权;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继承权被剥夺;养子否认养父,否认收养关系,将丧失继承权等。因此我们如果能了解古巴比伦的继承制度,相当于打开了数千年前两河流域文明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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